新投集团〔2019〕27 号
安徽新华投资集团员工出差管理规定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目的
为规范员工出差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适用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单位员工出差管理。
第三条管理原则
(一)合理安排出差,可通过不出差方式处理的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出差;
(二)差旅费开支提倡勤俭节约、杜绝超标、超支自负、特例特批原则;
(三)先审批后出差原则。
第四条管理职责
(一)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员工出差管理规定,按规定审核出差费用;
(二)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出差考勤管理工作;
(三)各级管理人员按职责权限审批员工出差计划。
第五条职级定义
本规定职级按照《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职级表》执行。
第二章 出差申请审批
第六条出差申请审批权
(一)集团总部高层管理人员出差报总裁审批,各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出差报分管总裁审批;
(二)中层及以上人员出差由上一级领导审批;
(三)中层以下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;
(四)不同级别人员共同出差,按照最高级别的出差申请审批要求进行申请。
第三章 交通标准及管理
第七条乘坐交通工具标准
(一)高层管理人员:飞机经济舱、高铁一等座、动车一等座、火车软卧、轮船一等舱、汽车及其它交通工具;
(二)中高层管理人员:飞机经济舱、高铁二等座、动车一等座、火车硬卧、轮船二等舱、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;
(三)中层及以下员工:飞机经济舱、高铁二等座、动车二等座、火车硬卧、火车硬座、轮船三等舱、汽车及其它交通工具;
第八条中层及以下员工乘坐飞机经济舱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:
(一)需满足火车直达里程 800 公里以上且火车最短旅程 8小时以上两项条件;
(二)机票总价(包括燃油附加费、机场建设费、保险费等)低于制度允许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票价。
第九条基层员工乘坐火车硬卧仅限自晚 7 时至次日早晨8 时之间且在车上超过 6 小时以上的车次。
第十条三人以下(含三人)共同出差,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,三人以上共同出差,按各自标准乘坐。
第十一条在代售点购买的情况下,允许凭规范票据报销订票费。
第十二条员工因出差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:
(一)中高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实报实销;
(二)中层及以下员工乘出租车,需附明细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销。
第十三条自带单位车辆出差,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。
第四章 住宿标准及管理
第十四条出差住宿费用报销标准单位:(元/天/间)
职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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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类地区 (北京、上 海、广州、深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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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类地区 (其他直辖市、经济特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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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类地区 (省会城市、大连、青岛、苏州、宁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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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类地区 (省会城市以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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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澳台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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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层管理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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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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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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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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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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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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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高层管理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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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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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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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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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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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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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层管理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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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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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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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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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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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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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员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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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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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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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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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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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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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各级员工实际住宿费均应在上述标准内执行,超支自付,低于标准的应据实报销。
第十六条高层管理人员出差可享受单间待遇;其他各级人员两人共同出差,有条件的应住同一标准间,两人级别不同的,执行级别较高者的住宿标准。
第十七条两人以上共同出差,因工作需要,需住同一酒店且无条件同住一间的,应根据级别,分别选择该酒店不同标准的房间,住宿标准不得超过同行最高级别人员标准。
第十八条员工经批准参加会议、培训学习,必须由组织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,出差人可以凭组织单位文件据实报销住宿费。
第五章 餐费标准及管理
第十九条餐费补贴仅指中餐、晚餐。员工前往一类至四类地区每天餐费补贴 100 元,港澳台地区每天餐费补贴 200 元。出差餐费补贴不分级别,补贴金额相等。
第二十条员工外出有接待单位招待就餐的(包括接待单位免费就餐、对外招待就餐等),不得享受餐费补贴,全天只接待中晚餐其中一餐的,享受半天餐费补贴。
第二十一条员工由单位外派学习、培训和参加会议,对方单位没有安排就餐的,可按上述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二条员工出差自当晚 7 时至次日早晨 8 时之间乘坐汽车座票、火车硬座且在车上超过 6 个小时的,增加补贴 50元。
第二十三条出差途中餐费补贴包含中餐和晚餐,十二点之前出发的补贴 100 元,十二点之后出发的补贴 50 元;返程在十二点之前到达的补贴 50 元,返程在十二点之后到达的补贴 100元(出发和到达时间以交通工具票据为依据)。
第六章 差旅费报销及管理
第二十四条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允许借现金,由个人先行支付。
第二十五条出差应自返回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,将填制的差旅费报销单据送交财务部门审核,超过时限按 10 元/天予以处罚,并在报账时一并扣除。
第二十六条因工作原因,经领导审批同意改变出差计划和行程路线、延长路途时间等,费用可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;因个人原因,经领导审批同意改变出差计划和旅程路线、延长路途时间等,导致出差费用增加的,增加部分不予报销。产生的退票费用需说明客观原因方可报销。
第二十七条境外出差发生的费用,按照出差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。
第二十八条发生费用超出标准范围的,需事先报单位分管督查领导特批,未经批准的超标费用自行承担。
第七章 检查与处理
第二十九条检查
(一)各单位财务部门和督查部门负责本单位对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。
(二)集团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相关条款在日常管理中执行情况的检查。
(三)集团审计督查部对各单位/部门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。
第三十条处理
(一)检查发现单位/部门存在不能严格执行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,审计督查部门有权要求整改,并视情节轻重,按 100元-500 元/次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管理责任。
(二)相关人员严重不作为或乱作为,可给予通报批评、降职、免职等处理。
(三)凡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相关责任人应全额赔偿。
(四)出差人员在差旅费报销中有舞弊行为的,除追回违规所得外,按舞弊金额 3-5 倍对责任人追究责任;情节严重的,可解除劳动合同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,原《新华集团员工出差管理规定》(新投〔2015〕36 号)及各单位制定的同类制度同时废止。
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在集团财务部。
附件:出差审批单
出 差 审 批 单
出差人
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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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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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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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差事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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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差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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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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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达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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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部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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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差审批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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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
主题词:出差 管理 规定
抄送:集团公司领导。
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2019 年 5 月 14 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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